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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案例

两男子多次贩卖毒品分获十五年不等刑期

  近日,桂阳法院审理一起贩卖毒品案件,分别对被告人欧阳某某、被告人谭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三年四个月。

  2015年11月16日下午,谭某某在荷叶镇一废弃煤矿被公安局民警抓获,民警从谭某某身上查获白色晶体2包,红色药丸3粒。经鉴定,2包白色晶体净重0.5795克,从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成份,3粒红色药丸净重0.1235克,从中检出甲基苯丙胺及咖啡因成份。当晚,欧阳某某在租住房内交易的时候被公安局民警当场抓获,民警从其房内查获白色晶体2包,红色药丸92粒。经鉴定,2包白色晶体净重79.4009克,从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成份,92粒红色药丸净重9.6361克,从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成份及咖啡因成份。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9月份至11月份,被告人欧阳某某多次贩卖毒品给被告人谭某某等人,谭某某从欧阳某某处购买毒品后十余次(每次约半克毒品)再贩卖给他人吸食。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欧阳某某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被告人谭某某多次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情节严重,被告人欧阳某某、谭某某的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鉴于被告人欧阳某某、谭某某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均较好,依法均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欧阳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五万元;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谭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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