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姓名:罗小柏律师
电话号码:0755-82562030
手机号码:13924655196
邮箱地址:lxb1413@163.com
执业证号:14403201410053174
执业律所:泰和泰(深圳)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新闻路1号中电信息大厦4层
陈某涉嫌贩卖毒品罪被羁押8个月后不起诉之成功案例
深圳市公安局《起诉意见书》认定:
陈某在2003年左右认识了香港籍男子郭某(已判决)。2006年许,郭某将曾出境学习制作“麻古”技术的张某(已判決)介绍给陈某认识。2006年底,郭某联系张某并提出一起制作毒品“麻古”。双方均定由郭某提供冰毒和咖啡因作为制作“麻古”的原料,张某负责调配制作成“麻古”,郭某负责销售,并约定贩卖毒品的利润分成。
2007年2月10日,郭某、陈某和张某在深圳市罗湖区某酒店房间见面。后陈某受郭某指使,于当日下午17时许,将一斤冰毒和五斤咖啡因拿给张某作为制作“麻古”的原料。之后,张某与夏某(已判决)将收到的冰毒、咖啡因和在市场上合法买到的辅料制作成了约2万粒的“麻古”毒品成品。2007年3月9日,张某前往与郭某约定的交易地点罗湖区某酒店,郭某和陈某在酒店房间收下由张某制造的的1.5万粒“麻古”毒品。随后,陈某受郭某的指使离开酒店,将此批“麻古”毒品带给他人贩卖。
郭某、张某、夏某被深圳市公安局抓获后,陈某在2007年下半年从深圳逃回海南,直至2019年8月被抓获。
陈某被深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后,其亲属即联系泰和泰(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罗小柏律师,但直到被逮捕后才正式办理委托手续。虽错过了审查批捕期间经专业律师介入并提供辩护意见后可能不批捕的一次机会,但接受委托会见后,专注毒品犯罪辩护及死刑复核程序辩护的罗小柏律师认为指控贩卖毒品罪证据不足。
该案件移送起诉后,经两次退回补充侦查,两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经辩护律师多次会见辅导,综合分析全案证据材料,及时提交《建议不起诉律师意见书》,向案件承办人提出了精准的法律意见。终于,在陈某被羁押近8个月后,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于2020年4月14日作出不起诉决定。陈某于2020年4月17日释放。
据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毒品犯罪案件收集与审查证据若干问题的意见》,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坚持“证据裁判”原则,切实做到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确保案件质量,应该贯彻落实于各级司法机关办理的每个案件。当然,在陈某贩卖毒品案件中,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对证据是否确实、充分进行了全面、客观地审查,以实际行动坚持“疑罪从无”而作出不起诉决定,敢于担当,值得赞赏。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