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姓名:罗小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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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4403201410053174
执业律所:泰和泰(深圳)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新闻路1号中电信息大厦4层
申请人:广东联建律师事务所罗小柏律师。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路2030号安监大厦4楼
联系电话:13924655196.
申请事项:依法对广东省某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公司化鉴字【2014】1996号《理化检验报告书》重新鉴定,并对毒品含量补充鉴定。
事实与理由:
犯罪嫌疑人林某因涉嫌贩卖、运输毒品罪于2014年10月29日被某市公安局某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5日被逮捕。据公安部门侦查发现:在犯罪嫌疑人李某的租住处搜获犯罪嫌疑人林某贩卖给李某的5公斤毒品冰毒,经鉴定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净重4999.57克。
本人作为犯罪嫌疑人林某涉嫌贩卖、运输毒品罪案委托的辩护律师,认为【2014】1996号《理化检验报告书》的鉴定存在以下问题:1,鉴定机构及人员无鉴定资质;2,鉴定程序违法,无检材提取及鉴定过程说明;3,鉴定结论不具有唯一性;4,未对毒品含量补充鉴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2007年12月颁布的《办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对可能判处被告人死刑的毒品犯罪案件应当作出毒品含量鉴定;对涉案毒品可能大量掺假或者系成分复杂的新类型毒品的,亦应当作出毒品含量鉴定。为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提请重新鉴定。
此致
广东省某市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罗小柏
广东联建律师事务所
2015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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