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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浙江毒品犯罪大要案层出不穷,反映出毒品犯罪形势仍然十分严峻。从涉案的被告人人数看,动辄十几人、数十人结伙共同参与贩卖毒品的案件并不少见;从查获毒品的数量看,数千克甚至数万克大宗贩卖冰毒的案件也时有发生。
近5年来,浙江法院对毒品犯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以上直至死刑的罪犯人数也逐年递增,2010年364人,2013年425人,2014年528人。
据分析,近5年来,浙江法院判决生效的毒品犯罪案件中,曾经犯过罪的人员有8315人,占21.82%,其中累犯有4930人。毒品犯罪分子往往没有其他合法的收入来源,且吸毒者的比例很高,吸毒需要花费大量资金,很容易导致其铤而走险,重操毒品犯罪旧业。而且,目前毒品犯罪呈现团伙化、家庭化的趋势,犯罪分子刑满释放后也容易受到周围环境和亲友的不良影响,重新走上毒品犯罪道路。
“面对严峻的毒品犯罪形势,我省法院始终坚持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的指导思想,依法严惩走私、制造毒品和大宗贩卖毒品等源头性犯罪,严厉打击毒枭、职业毒犯、累犯、毒品再犯等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毒品犯罪分子,该判处重刑和死刑的坚决依法判处。”浙江高院副院长崔某某说,5年来,浙江毒品犯罪案件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的被告人共计6970人,重刑率为18.3%,高于全部刑事案件重刑率8.2个百分点。
同时,全省法院加强审判管理,提高毒品犯罪案件的审判效率。五年来,一审毒品犯罪案件结案率高达97.4%。当庭宣判率达61.6%。
“毒品犯罪具有一定的隐秘性,毒品交易涉及的毒资、毒品很难当场查获,且犯罪分子经常采取人货分离、邮寄毒品等方式,给证据收集查证带来很大困难。” 崔某某说,为进一步规范重大毒品犯罪案件证据收集、审查判断工作,确保毒品犯罪案件办案质量,浙江高院与省检察院、公安厅于2015年1月联合印发了《重大毒品犯罪案件证据收集审查判断工作指引》,对毒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物证书证、勘验检查辨认提取笔录、鉴定意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技术侦查证据等各类证据的收集、审查判断作出明确规定。
为推进毒品犯罪案件规范化,浙江高院加大审判指导力度,建立健全业务学习、培训机制,通过举办业务培训班、组织交流研讨会等多种形式,不断提高毒品犯罪审判队伍专业化水平;对于毒品犯罪法律适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编发典型案例、召开工作座谈会等形式,统一法律适用。为进一步规范刑罚裁量权,对包括毒品犯罪在内的十五种犯罪制定了量刑规范化实施细则,对毒品犯罪根据不同情形设定量刑起点,并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毒品犯罪次数、人次、毒品数量等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确保同一地区同一时期案情相似的案件所判处的刑罚基本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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