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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案发时不满三十岁的妇女,因为非法携带毒品被公安机关抓获。了解到其尚处于哺乳期,公安依照法律规定为其办理了取保候审,但她却不遵守法律规定,于取保期间脱逃,被公安二次抓获。2010年4月7日上午9时,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就被告人王丽波涉嫌非法持有毒品一案进行了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2008年2月20日21时许,被告人王丽波非法随身携带毒品甲基苯丙胺494.55克,乘坐成都至北京西的旅客列车,2月22日5时许到达北京西站后,在出站口内被公安机关抓获。公诉机关认为应以非法持有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的证据材料显示,王丽波被抓获时因需要喂养孩子,正处在哺乳期,故公安机关在抓获当日为其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但是王丽波被取保后,在未经公安机关批准,擅自离京,异地藏匿将近一年的时间。2009年7月24日,王丽波在其老家吉林省榆树市再次被抓获。
法庭审理期间,王丽波还供述其丈夫因为毒品犯罪正在服刑。一个原本幸福的家庭,却因夫妇二人的毒品犯罪搞得支离破碎。当公诉人提到王丽波两个未成年子女的时候,她的眼圈红红的,强忍的泪水和无以言表的悔恨令这个刚过三十岁的女人显得苍老不已。王丽波当庭表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并表示愿意接受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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