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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6日是国际禁毒日。截至2012年底,全国累计登记吸毒人员209.8万名,吸食毒品人员基数庞大,戒断巩固难、复吸率高的问题突出。由于刑法并未将吸毒规定为犯罪,使大量吸毒人员游离在法律的边缘,无需承担任何刑事法律责任。专家呼吁,应尽快完善吸毒入罪的相关法律。
根据我国刑法,毒品犯罪包括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非法持有毒品;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走私制毒物品;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强迫他人吸毒;容留他人吸毒;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等行为。而在具体办理毒品犯罪案件中,诸多犯罪分子大多将非法持有的毒品借口自己吸用来避重就轻,逃避法律的制裁。
对于吸毒人员的处罚,目前仅能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条例,对于吸毒的人,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对吸毒成瘾者则实施强制戒毒。
由于没有相关法律,戒毒人员在强制隔离戒毒之前并未经过相关的司法程序,这与我国已经取消的劳教制度有些不谋而合。而事实上,《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颁布之后,从中央的司法部劳教局开始,各省、市、自治区的劳教局和各地的有接收强制隔离戒毒的劳教所,都加挂强制隔离戒毒局或者强制隔离戒毒所的牌子,即两块牌子一套人马。
劳教制度备受诟病,强制隔离戒毒也遭到不少的质疑之声。强制隔离戒毒是2008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所规定的戒毒措施之一,也是最严厉的戒毒措施。多年来在打击毒品泛滥、保证社会安定方面功不可没,但由于没有相关司法程序作为保障,在公正性和人权保障方面屡遭质疑。
北京戒毒中心主任宋某某主任医师宋某某表示,如果中国能完善相关的立法,将吸毒行为纳入刑事犯罪行为,那么经过司法机关的审理,对吸毒人员强制隔离两年或者三年,都是比较公正的,要比单纯的强制隔离戒毒要更公平,更尊重人权。
宋某某表示,强制隔离戒毒在曾经我国禁毒工作发展的过程中起了功不可没的作用。但随着法律意识和人权意识的提高,也许会有更符合现阶段国情的戒毒手段出现,而有法可依将是一步重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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