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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南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一起走私毒品案件,被告人李某威携带氯胺酮从台北入境三亚,被判处拘役四个月。
2016年7月10日,被告人李某威将3克氯胺酮藏匿在钱包夹层内乘坐CI537航班从台北出发至三亚,飞行期间在飞机洗手间内吸食部分氯胺酮,到达三亚凤凰机场入境厅后,凤凰边检站的工作人员在其钱包夹层内查获剩余的净重1.82克氯胺酮。
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威违反国家法律规定,逃避海关监管,明知是毒品而非法携带入境,其行为构成走私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威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予以支持。被告人李某威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犯罪事实,应认定为坦白,予以从轻处罚。辩护人请求对被告人李某威从轻处罚意见成立,应予以支持。根据本案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李某威犯走私毒品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扣押的1.82克氯胺酮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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