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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毒品罪

男子曾因贩毒入狱七年 再次贩毒“二进宫”

  隆林一男子黄某伟曾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刑七年,但出狱后的他依然不悔改,再次贩卖毒品。近日,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黄某伟贩卖毒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2016年5月17日13时许,黄某伟在隆林县城以人民币600元的价格贩卖毒品海洛因1克给吸毒人员韦某勉(另案处理),韦某勉将该毒品贩卖给吸毒人员陆某地,陆某地吸食该毒品后觉得味道太淡,便联系韦某勉退货,之后韦某勉将毒品海洛因退回给黄某伟。当日17时许,黄某伟被公安民警抓获并扣押黄某伟的毒品可疑物,。经鉴定,毒品海洛因可疑物中检出海洛因、毒品冰毒可疑物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毒品氯胺可疑物中检出氯胺酮。据查,黄某伟因犯贩卖毒品罪,于2006年10月12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黄某伟明知是毒品海洛因而故意实施贩卖行为,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应依法惩处。黄某伟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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