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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毒品罪

贩卖毒品并非法持有枪支被判死刑

  三亚一男子周某红因贩卖毒品与非法持有枪支罪,于7月8日被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死刑。据悉,周某红多次从广东省及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等地购买毒品,并在三亚销售。

  2014年4月底,周某红通过电话与邓某文(同案罪犯,已判刑)商定,贩卖给邓某文甲基苯丙胺50克,并驾车至三亚市商品街三巷临春河路段,在车内将50克甲基苯丙胺交给邓某文。

  2014年5月22日,周某红从乐东县“阿李”处购得甲基苯丙胺1960克准备贩卖。次日16时许,周某红在三亚市商品街九巷21号紫金公寓楼下被抓获。公安人员从其所携挎包内查获甲基苯丙胺片剂(**)等毒品,根据周某红的指认,又从其租住房内查获甲基苯丙胺2369.9078克、含甲基苯丙胺等成分的液体(俗称“神仙水”)480.915克、海洛因98.0858克及大麻二酚45.4克,此外,警方改从其暂住的紫金公寓406房内查获标有“BYNSY6410”字样的制式枪支1把及子弹5枚。

  因周某红的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贩卖毒品数量大,系毒品再犯,并且非法持有枪支。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数罪并罚,判处周某红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周某红不服判决提出上诉。案经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悉,此前周某红曾在1992年7月因犯流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1995年7月因犯抢劫罪、盗窃罪、脱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2001年6月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500元。2014年6月他再次因本案被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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