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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一个16岁的少年郎,竟然有个30岁的情人,并与其经常到宾馆开房吸毒,成为一对情深意切的毒鸳鸯,最终被当地法院依法判刑双双入狱。具体内容请看下文介绍。
染上毒瘾 结识少妇开房吸毒
1998年出生的曾某,系莆田市仙游县游洋镇人。由于父母一直在广东从事玉石生意,曾某从8岁开始就在广东四会读书。然而13岁那年,小学未毕业的他就厌烦学校生活,主动要求中止他的学生生涯。
之后曾某开始跟着亲戚学习雕玉。由于父母平时忙于生意,无暇对其进行细致的教育。很快,曾某结交了很多社会上的朋友,其中不乏染有各种恶习的人。 2013年3月初,曾某为了完全摆脱父母的监管和束缚,谎称从广东回到莆田老家“找事做”,结果整天游手好闲,结交“酒肉朋友”。
在一次醉酒后,曾某被人邀请吸食“冰毒”,并由此染上毒瘾。
2013年6月,曾某与几个朋友相约在莆田市区南方大酒店吸毒,其间朋友介绍一名女子林某与其认识。林某系莆田秀屿人,曾经嫁到顺昌县,离异后回到老家,在荔城区黄石镇一个鞋厂打工。尽管相差近15岁,曾某与林某却相见恨晚,一见倾心,并很快发展成为男女朋友,经常到宾馆开房吸毒,成为一对情深意切的 “毒鸳鸯”。
吸毒手紧 少年少妇联手贩卖冰毒
当年11月6日,经群众举报,荔城公安民警在黄石镇水南村家庭公寓688房间抓获曾某、林某,以及一同吸毒的陈某、张某。经检测,四人尿液中冰毒成分均呈阳性。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曾某、林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贩卖甲基苯丙胺,其中被告人曾某贩卖甲基苯丙胺30克,林某参与贩卖的甲基苯丙胺有7克。鉴于曾某未满18周岁,林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依法判决曾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6000元;林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 7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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