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姓名:罗小柏律师
电话号码:0755-82562030
手机号码:13924655196
邮箱地址:lxb1413@163.com
执业证号:14403201410053174
执业律所:泰和泰(深圳)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新闻路1号中电信息大厦4层
基本案情
原判认定:
2014年12月中下旬,梁某、牟某、徐某、罗某在包头市梁某与牟某的租房内商议,由牟某出资,梁某外出联系购买毒品,徐某、罗某负责向他人贩卖。2015年1月2日,牟某使用本人银行卡分两次汇入梁某银行卡170元和17000元。
梁某前往广东省广州市向他人购买了甲基苯丙胺(冰毒)并通过物流公司将毒品邮寄到包头市。邮寄前,梁某通过电话与徐某进行了联系,商定收件人为牟某。同年1月9日,徐某打电话给牟某让罗某和牟某一起到物流公司取包裹。罗某在物流公司将一黑色直板手机交给牟某后逃匿。牟某取上包裹即被公安人员抓获,公安人员从包裹内查获三包毒品。经称量鉴定,净重为149.5克的甲基苯丙胺含量为60.62%,净重为141.6克的甲基苯丙胺含量为70.29%,净重为159.6的甲基苯丙胺含量为69.21%。
同日,徐某和马某在马某家与闫某、周某共同吸食甲基苯丙胺时被公安人员抓获。2015年3月26日,梁某在四川省某网苑上网时被民警抓获。
一审判处死缓,二审改判无期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11月24日作出判决: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徐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宣判后,徐某不服,提出上诉。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徐某参与毒品犯罪的预谋,在本案中的分工是将购买回的毒品进行贩卖,鉴于所购毒品尚未出售即被查获,其又系初犯,可依法从轻处罚。2015年11月24日,作出判决: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
辩护总结
执业过程中经常有家属咨询贩毒怎么判刑,毒品案件上诉如何能改判?深圳毒品犯罪辩护网创始人、专注毒品犯罪辩护的罗小柏律师认为,本案中,徐某一审判决死缓、二审改判无期,是二审法院结合毒品数量、徐某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及毒品是否已流出造成实害等综合考虑,认为可对其从轻处罚,依法改判。
泰和泰(深圳)律师事务所的罗小柏律师认为,毒品案件,如何能二审改判,是一项非常繁复的工程,无论是罪名改判还是量刑改判,涉及因素太多,难以列举。全方面、多角度地提供辩护意见,才能为当事人真正争取到改判机会。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