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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朋友叫自己携带的是毒品,碍于情面,仍答应帮忙,结果把自己一生都给毁了。经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近日以犯运输毒品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1万元。
今年30岁的刘某,家住广西贵港市覃塘区东龙镇。于2014年9月12日12时许,受一个叫“小李”(另案处理)朋友的委托,携带一包毒品“K粉”到广西玉林市兴业县石南镇。当日18时许,他将毒品“K粉”藏匿在一包大米袋内后,携带该包大米从贵港市覃塘区东龙镇加油站乘坐班车到贵港市城区,19时30分许,在贵港市交警支队对面公交车站转乘出租车前往玉林市兴业县石南镇时,经群众举报被抓,公安民警当场从其携带的一包大米中搜出一包净重为1001.5克的毒品“K粉”。经检测,从送检毒品“K粉”中检出氯胺酮。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明知是毒品氯胺酮而运输,其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某犯运输毒品罪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项、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对刘某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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