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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犯罪,它的社会危害深远。我们国家的法律对“毒品”犯罪实施高压、严厉的打击。但是,一些犯罪分子经受不住“毒品”带来的巨大利益,铤而走险去犯罪。来看看下面的案例。
2013年8月,因故意伤害罪被广东东莞法院判处一年三个月刑期的四川省资阳市人陈某,刑满释放。外号“阿峰”的陈某,出狱后在社会上游荡了一段时间,很快,他与同是刑满释放人员的李某取得了联系。
陈某找到了绰号“阿红”的李某,李某曾经在2012年非法贩卖制毒罪,被广东当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陈某也是故意伤害罪被广东当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他们共同的经历和社会背景,很快就走到了一起。
一来二往,两名刑满释放人员纠结到了一起。有买卖制毒物品犯罪经历的李某向陈某提出,通过制造毒品获取高额利润。在巨大利益的驱使下,李某和陈某达成了共识。两人商量决定到达州市开江县奚某处学习制毒技术。
在开江学习了一个月制毒技术后,陈某回到了广东东莞。他和李某一起购买了制毒物品,以及麻黄素。但是经过试验没有取得成功。
陈某和李某回到广东东莞市的租住地,尝试利用麻黄素制造甲基苯丙胺,也就是俗称的“冰毒”。几次尝试之后,两人都没有制造出毒品。就在这时,开江县的孙某找到他们,想购买五公斤麻黄素。于是,李某指派陈某带着“货物”,再次前往开江县与孙某交易。
孙某这边购买麻黄素的人,不能及时提供购买麻黄素的钱。所以一直未能交易成功。另一边,李某又不断地催促要回麻黄素的钱。陈某就打算和孙某一起制造毒品。然后就断绝了和李某的联系,和孙某一起制造毒品。
此时,身在开江县的陈某撇开远在广东东莞的李某,与孙某一起合谋利用手中的五公斤麻黄素制造冰毒。
他们到通川区的一个化学物品门市,购买了大量硫酸、盐酸等原料和器皿。然后到孙某一个亲戚家闲置的房子里,制造冰毒。
陈某和孙某在开江县灵岩乡一处民房内秘密地制造毒品。但经过很多次的尝试,两人仍然没有能制造出冰毒。于是,陈某向孙某提议,在开江当地找一名制毒的“熟手”,帮助他们制造毒品。
孙某就邀约了开江当地人刘某和马某一起制造冰毒,并且以十万元作为报酬。于是,四人在制毒窝点制造冰毒。
自从陈某带着五公斤麻黄素再次来到开江县,他就断绝了与李某的联系。为了找到陈某以及麻黄素的下落,远在广东东莞的李某开车来到了开江县。来到开江县以后,李某向吸毒人员打听,很快就得知了陈某的下落。
他们来到开江县以后,发现陈某和孙某已经在制造冰毒。于是,他也期待冰毒制造出来,并且到制毒窝点查看情况。
2014月1月4日凌晨,陈某、孙某等人在开江县的制毒窝点制造出了冰毒,并将毒品进行了分配。
李某和陈某急于回广东,他们分得了一袋冰毒的成品。刘某分得了待结晶的固液混合物。孙某也将剩下的固液混合物带回了家中藏匿。
2014年1月4号上午,就在李某和陈某开车返回广东的途中,开江警方在大竹高速路段将两人截获,并从车上查获了一袋冰毒。与此同时,开江警方对刘某、孙某等人实施抓捕。就在警方抓捕刘某的过程中,他的母亲为了掩饰儿子的犯罪行为也触犯了刑法。
公安民警到刘某家搜查时,刘某的母亲想为儿子分担罪责,她将刘某藏匿于二楼的1020克毒品藏在身上,想转移出去。在转移过程中被民警发现。刘某的母亲也触犯了刑法。
经公安机关查实,陈某、孙某等人制造出了甲基苯丙胺1615克,含甲基苯丙胺成分的固液混合物1685克,含甲基苯丙胺成分的液体18975克。随后,公安机关将案件移交至达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检察机关对陈某、孙某等多名被告人分别向法院提起公诉。
经过法院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刘某犯制造、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李某制造、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陈某制造、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缓刑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孙某犯制造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刘某母亲徐某犯窝藏、转移、隐瞒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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