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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
8月23日,上海市铁路运输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运输毒品案,对矢口否认犯罪事实的该案被告人田江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4万元。
2007年3月21日下午,贵州籍彝族农民田江仅带了一瓶矿泉水、一盒方便面及少量现金,从铁路昆明站乘上至上海的K80次旅客列车7车厢14号中铺。次日,列车乘警在7号车厢开始例行检查,田江匆匆离开了该铺位,过了一会儿才返回,乘警见其形迹可疑,即进行盘查,当场从田江放在其铺位上的灰色西服内侧左右口袋内,各查获一只用红、黄色塑料纸包装的椭圆形毒品海洛因,计103余克。田江先极力否认西服是自己的,但周围旅客一致证实西服是田江的。田江见无法抵赖,又谎称被查获的海洛因不是其本人的、也不知为何物、更不知何人放入自己口袋内的。
鉴于田江到案后一再否认犯罪事实,上铁法院为其指定了辩护人。在庭审中田江仍百般抵赖,矢口否认其西服口袋内的海洛因由自己带上车的,但对为何少带钱财行李上车、被查获当时为何否认西装是自己的等情节,无法作出合理解释。上铁法院在充分听取了控方提供的多名旅客证人证言和书证、充分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后,根据证据事实、被告人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当庭以运输毒品罪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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