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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郭明阳和伍芳认识已久,两人为了能够快速发财,便联手做起了贩卖和运输毒品的买卖。近日,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以贩卖、运输毒品罪依法判处郭明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贩卖毒品罪判处伍芳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据了解,经公安机关调查发现,郭明阳于2014年5月初,将毒品甲基苯丙胺藏入摩托车转向灯内,通过中铁快运的方式邮寄到了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皇渠供电所金地宾馆。5月7日,身在该市的伍芳顺利从金地宾馆门口收到了郭明阳寄来的包裹,遂到房间里面将一半的甲基苯丙胺放入纸袋,并按照郭明阳的指示,将这部分装有甲基苯丙胺的纸袋寄放在宾馆附近某超市内,由郭明阳联系下家唐波将其取走。随后,伍芳还将剩余的甲基苯丙胺藏匿于宾馆一房间中,直到5月14日被公安机关查获。据办案人员介绍,这批剩余的甲基苯丙胺净重69.82克(甲基苯丙胺含量为75.75%)。同时,警方还查获了涉案的摩托车转向灯、手机等物品。
而公安机关还通过侦查还发现,5月9日,郭明阳还通过纸箱藏毒的方式,从广州市花都区再次通过中铁快运邮寄了一批甲基苯丙胺到新疆乌鲁木齐市的某超市,这次的签收人依然是伍芳。几天以后,伍芳在超市收到包裹后准备搭乘出租车离开时,被埋伏在周围的民警现场挡获。经查,纸箱内藏有净重为981.5克的甲基苯丙胺。经鉴定,其中534克甲基苯丙胺含量为73.88%,447.50克甲基苯丙胺含量为78.64%。
伍芳被抓以后,该案件的重要人物郭明阳却依然在铤而走险,从事着犯罪的勾当。而这也是参战民警最担心的事情,因为郭明阳没有及时归案,就会有更多的“瘾君子”走上吸毒的不归路。不久,民警发现郭明阳再次采用在摩托车转向灯内藏毒的方式,通过邮政快递将甲基苯丙胺邮寄到了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金地宾馆,收货人为唐平。同时,民警还查出了郭明阳此时正入住于蓬溪县赤城镇某宾馆内,兵贵神速,办案民警立刻驱车前往将其成功抓获。据警方透露,在郭明阳入住的宾馆房间内,民警还查获了一批还没有来得及对外运输的甲基苯丙胺和摩托车转向灯、郭明阳以唐平名义邮寄给伍芳的快递单,以及多次向他人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等重要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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