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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毒品罪

什么样的行为属于制造毒品呢?

  导读:制造毒品,是指利用毒品原料进行加工、提炼、配制毒品的行为。包括从毒品原植物中提炼毒品,对毒品的精炼、加工、配制,以及用化学方法合成毒品等。那么什么样的行为才属于制造毒品呢?下文为您详细介绍。

  一、哪些行为属于制造毒品

  制毒物品是指用于制造***品和精神药品的物品。毒品,有些是可以天然获得的,如鸦片就是通过切割未成熟的罂粟果而直接提取的一种天然制品,但绝大部分毒品只能通过化学合成的方法取得。这些加工毒品必不可少的医药和化工生产用的原料就是我们所说的制毒物品。因此,制毒物品既是医药或化工原料,又是制造毒品的配剂。下列行为应当属于制造毒品的行为:

  (1) 从罂粟中提炼、制造鸦片、吗啡、海洛因系列毒品的;

  (2) 从大麻中提炼、制造大麻烟、大麻脂、大麻油的;

  (3) 用麻黄素或者其他方法加工、制造、提炼、合成**、***的;

  (4) 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为其提供或买卖醋酸酐、**、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经常用于制造***品和精神药品的物品的,等等 。

  制造毒品不仅包括非法用毒品原植物直接提炼和用化学方法加工、配制毒品的行为,也包括以改变毒品成分和效用为目的,用混合等物理方法加工、配制毒品的行为,如将甲基苯丙胺或者其他苯丙胺类毒品与其他毒品混合成magu或者***。

  为便于隐蔽运输、销售、使用、欺骗购买者,或者为了增重,对毒品掺杂掺假,添加或者去除其他非毒品物质,不属于制造毒品的行为。

  二、制造毒品的怎样处罚

  已经制成毒品,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的,可以判处死刑;数量特别巨大的,应当判处死刑。已经制造出粗制毒品或者半成品的,以制造毒品罪的既遂论处。购进制造毒品的设备和原材料,开始着手制造毒品,但尚未制造出粗制毒品或者半成品的,以制造毒品罪的未遂论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法第347条),是选择性罪名,凡实施了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行为之一的,即以该行为确定罪名。凡实施了其中两种以上行为的,如运输、贩卖毒品,由定为运输、贩卖毒品罪,不实行数罪并罚。运输、贩卖同一种毒品的,毒品数量不重复计算;不是同一种毒品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居间介绍买卖毒品的,无论是否获利,均以贩卖毒品罪的共犯论处。走私毒品,又走私其他物品构成犯罪的,按走私毒品和构成的其他走私罪分别定罪,实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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