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姓名:罗小柏律师
电话号码:0755-82562030
手机号码:13924655196
邮箱地址:lxb1413@163.com
执业证号:14403201410053174
执业律所:泰和泰(深圳)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新闻路1号中电信息大厦4层
职位:高级合伙人、刑事业务部主任
邮箱:lxb1413@163.com
电话:13924655196
传真:0755-82562030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新闻路一号中电信息大厦东座四楼
罗小柏律师
擅长领域:毒品犯罪辩护、死刑上诉、死刑复核案等刑事犯罪辩护,企业刑事法律风险防控
社会职务:广东省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深圳市律协职业培训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金融犯罪辩护法律专业委委员
罗小柏律师系深圳知名毒品犯罪、走私犯罪、金融犯罪等领域刑事辩护律师,现为泰和泰(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业务部主任。2005年开始从事专职律师,系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刑辩班学员,北京大学首届、华东政法大学首届刑辩研修班学员,广东省律协刑事辩护律师库第一批入库律师,广东省律协“千优百俊”优秀青年律师。个人专著:《常见毒品犯罪实务指引——办案思维与疑难解析》(2018年3月由中国检察出版社出版)。
罗小柏律师推崇法治、为人勤勉尽责,办理案件态度严谨、思维敏捷,执业以来承办了数百起刑事案件,长期的执业经历和数百起案件的办理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娴熟的理论知识,具有较强的专业辩护技能和非凡的应变能力,谙熟国家立法和法学研究工作的最新成果以及司法实践的最新动态。近年来承办有多起经公安部督办、最高法死刑复核的有影响的重特大毒品犯罪案件,如2017年重庆永川特大贩卖、制造氯胺酮1200公斤二审案、2019年广东省和平县特大制造毒品(冰毒2.8吨)一审案、2017年广东省中山市特大制造毒品二审案,及多起无罪案件。
成功案例:
一、贩卖、运输、非法持有毒品案
(一)胡某贩卖(冰毒10克)案,一审判决胡某拘役四个月并宣告缓刑。
(二)蔡某贩卖(冰毒300克)案,一审判决有期徒刑一年半(第一被告人判决有期徒刑15年)。
(三)香港人黄某明贩卖(海洛因2公斤)案,一审、二审判决无期徒刑。
(四)朱某清运输、贩卖(冰毒17公斤)案,一审判决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成功保命。
(五)陈某武贩卖、运输(冰毒50公斤)案,一审判处死刑缓刑执行,成功保命。
(六)林某来贩卖、运输(冰毒5公斤)案,一审、重审判决死刑,二审改判死缓(坚持无罪辩护)。
(七)香港人梁某婷运输(冰毒25公斤)案,一审判决死刑,二审改判死缓。
(八)李某鹏购买(冰毒80克)案,在运输途中被查获涉嫌运输毒品犯罪,一审以非法持有毒品罪从轻判处7年有期徒刑(如以运输毒品罪可判处15年)。
二、走私、制造毒品案
(一)香港人麦某鹏走私、贩卖(氯胺酮500克)案件,一审判决13年有期徒刑。
(二)胡某来等贩卖、制造(氯胺酮1200公斤)案,一审、二审判处死刑,案件死刑复核审理中。
(三)香港人曾某豪等制造毒品(冰毒成品、半成品、液体近10吨)案,一审判决死缓,二审发回重审。
(四)黄某迎等制造毒品(冰毒近11公斤)案,一审、重审、二审裁判死刑,死刑复核审理中。
三、毒品犯罪死刑复核案件
(一)屈某友贩卖、运输毒品(冰毒9公斤)死刑复核案。
(二)香港人朱某而走私毒品(冰毒10公斤)死刑复核案。
(三)香港人任某贤运输毒品(冰毒10公斤)死刑复核未核准案。
(四)林某江贩卖、运输毒品(冰毒7公斤)死刑复核案。
四、毒品犯罪无罪案件
(一)罗某伦贩卖案件,公诉机关听取律师辩护意见决定不予批捕,为其成功取保候审,现已撤案。
(二)卢某军非法持有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案件,公诉机关听取律师辩护意见决定不予批捕,为其成功取保候审,现已撤案。
(三)常某洁贩卖(冰毒5克)案,公诉机关听取律师意见认为不构成贩卖毒品犯罪,未起诉贩卖毒品罪。
(四)香港人廖某康涉嫌贩卖(冰毒2公斤)案,羁押两年多后被公诉机关撤回起诉,无罪释放。
(五)香港人卢某震涉嫌贩卖、走私(冰毒3公斤)案,公诉机关听取律师辩护意见决定不予批捕,为其成功取保候审,现已撤案。
(六)陈某利贩卖(海洛因1公斤)案,公诉机关听取律师意见认为证据不足,决定不起诉,羁押8个月后无罪释放。
(七)范某涉嫌走私毒品氯胺酮不起诉案。
(八)孙某涉嫌贩卖毒品“聪明药”不批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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